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
各系、各任课教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根据《温州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管理办法》等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全校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须制(修)订教学大纲,由各系组织相关基层教学组织、课程团队、教师完成制(修)订相关工作。
二、制(修)订依据
1.各专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温州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管理办法》(附件1-1)。
3.本科专业类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评估认证标准。
4.课程思政系列文件。
三、具体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代码、性质、学分、学时、对应的毕业要求等必须与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课程教学大纲采用统一模板进行制(修)订。如因课程实际情况需要更改模板的,应在涵盖大纲模板所有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增设或调整。
3.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温州大学课程思政建设系列文件要求,各门课程务必不断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在教学大纲、教案(讲义)中明确课程的育人目标,在教学过程中注重传道授业解惑、育人育才的有机统一,注重加强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传承和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引导当代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
4.平时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少于40%,平时成绩构成的各分项、分项比例及评分方式需在课程教学大纲中加以规定,具体详见《温州大学本科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温大行政发〔2022〕94号)(附件1-2)。
5.已立项的各级各类一流本科课程,须对标相应建设标准,在教学大纲中体现“两性一度”(即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要求,不断加强课程内涵建设,提高课程建设质量。
四、材料要求
教学大纲采用本专业师范专业认证版本,附件中的教学大纲模板可供参考,各任课教师请于2024年3月1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455907708@qq.com。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科刘荣建,联系电话:86596156,660115。
附件1-1:温州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管理办法(温大教字〔2015〕10号).doc
附件1-2: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本科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2:温州大学本科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模板__2019修订.doc
附件3:温州大学本科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模板_2019修订.doc
附件4:温州大学本科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模板_2019修订.doc
附件5:《毕业(专业)实习》《(实践教学周)》教学大纲_2019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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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