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25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 等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2024学年申请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低年级(专科、专升本大一,本科大一、大二)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2、本学年认定为生活保障型的学生;
3、城镇低保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处于家庭所在地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必须提供相关证明,附件1);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的其他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还无法解决学费问题;
7、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费减免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已享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青山助学金等面向经济困难学生的高额奖助学金的不再受理;
8、已在地方享受过学费补助或者地方资助师范生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减免标准
1、学费减免分为两档,一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1/2,二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费学费的1/3。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审一次,具体名额酌情而定。
三、评审流程
(一)学生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31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本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温州大学学费减免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2)。附件1纸质表格由申请人于10月31日下午11:30前统一交至学院学工办办公室,地址南校区教育楼A302,电子版由申请人统一发送至邮箱(wzujyzizhu@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班级+姓名+学费减免申请),逾期不受理。
(二)学院审核
学院学工委审核申请人材料,确定推荐到学校参加审核并在学院网站进行脱敏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报送到学校学生工作部复审。
(三)学校审核和补助发放
学校收到学院推荐的申请材料后,再次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安排进行学费减免。
六、未尽事宜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学工办薛老师,电话86689002;资助部王同学,电话18758712509。
304am永利集团官网学工办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