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04-10 浏览:
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经验,激发活力,形成品牌,推动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文明办〔2009〕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2008年以来社会各界开展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案例,包括以地域、部门、单位(含企事业单位、社会、行政村等)为主体开展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类工作和活动。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报送的案例要主题突出,符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要求,体现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具有时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措施具体,特色鲜明,形式生动,效果显著。
2、符合未成年人身心成长规律,创造并灵活运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和载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注重寓教于乐、参与互动;适应未成年人信息接受渠道的变化,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深受未成年人欢迎。
3、报送的案例要突出“新”、“实”。要陈述清晰,避免套话。要说明其产生背景、主要做法、基本成效、推广普及、社会反响等情况。
4、报送的案例应该是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而且现在正在进行着的活动,并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
5、市级各部门申报须是全系统开展的工作或活动的创新案例1—2个。
6、各县(市、区)申报案例须有全县(市、区)开展的工作或活动,乡镇、街道开展的工作或活动2—3个,单位(含企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等)的案例2—3个。
三、征集评选办法
创新案例申报以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为单位,案例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各县(市、区)文明办和各部门请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案例书面材料报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联系电话:88965201、8896859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710399750@qq.com,并标明“2009创新案例申报”。市文明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的案例进行评选,评出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工作一、二、三等奖。市文明委将对入选的创新案例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精选优秀创新案例参加省、全国未成年人创新案例评选活动。
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申报表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23日